化妆品的神话与原罪
2006年,只一个淘宝网,就号称自己交易了4000万件化妆妆品,零售额是10.4个亿。呵呵,本文不是针对这个消息的,而是想以此开头说说关于化妆品的网上交易。
为了尽量简单的把事情说清楚,我只对题目做些解释。说原罪,是因为现在网上销售的任何一款化妆品都是违法的,因为,几乎没有个人店铺或网上商城是拿了品牌授权的,也就是,人家厂家的产品他们没权销售。
还有就是,不管是淘宝或是那些网上商城,没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和来源负责。用户自己对产品真伪优劣的鉴别能力几乎为零,所以结果可想而知。
前两天在7日7频道看了个暗访,几乎所有的化妆品批发集散地的商家都批发假货,更有甚者,直接用“我的化妆品是从大商场或厂家利用工作之便偷出来的,所以便宜”这样的谎言瞪着眼骗人。不知道那4000万或8000万件已经卖掉的化妆品,其中有多少是真正偷出来的,还有多少是批发市场低价进的假货。